此為基本資格審查,除此頁之外,請自行確認是否符合本次報考系所的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註1: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註2: 修得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請點選確認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