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基本資格審查,除此頁之外,請自行確認是否符合本次報考系所的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註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註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註3: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註3: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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